山東省要求,圍繞不斷改善民生深化改革,建立健全最嚴格的環境監管制度和規范科學的生態補償制度;建立區域間環境治理聯動和合作機制;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;制定加強大氣、水、農村(土壤)污染防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;深入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;把資源消耗、環境損害、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,研究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;不斷拓寬公眾參與環保的渠道,積極探索建立政府與公眾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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